法院公告

  威海银基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威海市广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银基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威环民初字第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宇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威海鑫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0)威环民一初字第235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俊青: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环翠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温泉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威环商初字第 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佳泉进出口有限公司、梁少梅:本院受理原告梁琦诉你外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于2012年3月 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故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梁琦撤回对你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

  威海佳泉进出口有限公司、梁少梅:本院受理原告曲立新诉你外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于2012年3月 31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故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曲立新撤回对你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

  张在良:本院受理原告褚洪亮诉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东民初字第141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玉成: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友诉你、东营市交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武振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东民初字第171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天华:本院受理张秀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能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张雄:本院受理原告苏德利诉你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东民初字第 16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新敏:本院受理原告赵庆新诉你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东民初字第 19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少华、朱世青: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王金增:本院受理原告王威尔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威高民初字第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戴桂芳:本院受理原告彭修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字路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何见东、马凤英:本院受理原告周长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拒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霍彩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石岛支行诉被告霍彩霞、赤山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德荣: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建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2)奎开民一初字第 26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 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姚子亮、陈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风臣诉你两方、王昭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2)奎开民一初字第 20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 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厦门市至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厦门恒星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涌弘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贤础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双兆商贸有限公司、福建圣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1)济民二商初字第4号原告王岩诉你们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民辖终字第 82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另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曾繁杰:本院受理济南九洲联创实业有限公司、山东联创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济民再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于2011年 12月1 日受理了申请人德州新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 2012 年5月7 日依法作出(2011)新民催字第 11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韩克法:本院受理原告刘玉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川民初字第 5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春英:本院受理原告吴忠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杰、王艳、安圣禄:本院受理原告朱贻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侯燕妮: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南商初字第70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永桂: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南商初字第704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建冲: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南商初字第704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建纲: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南商初字第704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立亮: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南商初字第704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敏: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南商初字第 704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静: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南商初字第 7040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毛艺臻: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南商初字第7039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任德刚:本院受理原告林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南民初字第 707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陈建宁:本院受理原告高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南民初字第 7122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善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南商初字第 700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程云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南商初字第 7007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姜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南民初字第 700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姜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南商初字第 7008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董树民、于淑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倪新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田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青联门窗有限公司诉田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玉梅、任月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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