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7年4月)

时间: 2024-08-15 02:53:09 |   作者: 射骨机(丝/假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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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完善激励和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和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整体管理上的水准, 确保公司发展的策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则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有效激励、适度约束原则。 第三条 适合使用的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任实职的,其薪酬福利标准按子公司相关 制度执行,不适用于本办法。 享有高管薪酬待遇但非《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 酬待遇参照本办法计算。 第四条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方案制定与考核的指 导及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做监督。 (二)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包括对其 2 他高管进行半年度考核、确定其他高管奖金分配之岗位系数等。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福利津贴方案参照当地相同行业 或相当规模企业及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确定。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领取岗位薪酬,其岗位薪酬由基本年薪、效益 奖金和福利津贴构成,具体如下: 薪酬总额=基本年薪+经营业绩奖+福利津贴 =固定薪酬+浮动薪酬+福利津贴 岗位工资 固 定 薪 基本年薪 竞业与保密补偿 酬 绩效工资 浮 动 薪酬总额 经营业绩奖 薪 酬 福利津贴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岗位工资+竞业与保密补偿+绩效工资 基本年薪标准根据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岗位的相对价值 核定,其中岗位工资和竞业与保密补偿为固定薪酬,绩效工资为浮 3 动薪酬。 基本年薪中固定薪酬与浮动薪酬所占比例根据职务层级和岗位 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表 2-1 基本年薪标准及比例表 职务层级 年薪标准 固定薪酬比例 浮动薪酬比例 总经理 60-72 万 40% 60%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8-60 万 50% 50% 1、岗位工资和竞业与保密补偿 根据表 2-1 确定的原则,由总经理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 和竞业与保密补偿标准方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该标准方案。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与高级管理人员当期的工作业绩(即绩效分数)挂钩, 绩效工资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和职务层级差异,按表 2-1 浮动薪酬所占 基本年薪的比例确定。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当期绩效分数/100 (二)经营业绩奖 高管经营业绩奖是依据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指归属母公司净利 润)提取特殊的比例的奖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智力资本回报,该奖 金计入当年成本后按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 2.5%提取,即高管可分配 经营业绩奖总额=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5%*经营班子考核分数 /100。其中,经营班子考核分数由《经营班子目标责任书》约定。 高管个人经营业绩奖=【(该高管奖金分配系数×个人年度考核分 4 数)/∑(所有高管奖金分配系数×个人年度考核分数)】×可分配经 营业绩奖总额。 高管奖金分配系数总经理为1,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分配系 数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确定。 (三)福利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的福利津贴按公司的福利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条 超额利润奖 高管超额利润奖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做出超出预期目标的业绩表 现的肯定。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考核指标,确定从超额利润中提取 20% 作为超额利润奖,该奖金额须先计入当年成本后再按该比例提取。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超额利润奖金=【(该高管奖金分配系数×个 人年度考核分数)/∑(所有高管奖分配系数×个人年度考核分数)】 ×超额利润奖金总额。 高级管理人员取得超额利润奖后,需按约定买入公司股票,作为 任期内对公司业绩承诺的保障。 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派出人员不参与超额利润奖的分配。 5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八条 考核周期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周期,总经理为年度考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为半年度考核。 第九条 绩效考核的分值与权重 (一)总经理考核 总经理的绩效考核即为年度考核,其考核分数由三部分所组成:经 营业绩指标考核得分占 70%,董事会 360 度考核得分占 20%,党建和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占 10%。 (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半年度考核(分上半 年及下半年),根据考核得分发放基本年薪中的绩效工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分数由三部分所组成:《高级管理人 员目标责任书》得分占 70%,董事会考核得分占 20%,党建和党风廉 政建设考核得分占 10%。 6 第十条 每一届董事会应与高级管理团队签订《经营班子目标责任 书》确定公司经营业绩指标,经营业绩指标包含董事会确定的三年战 略目标、公司规模、盈利能力、盈利质量等各项指标。总经理根据《经 营目标责任书》的内容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订《高级管理人员 目标责任书》。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岗位调整 适用本办法的人员如发生岗位变动,根据薪酬管理之“易岗易薪” 的原则,薪酬标准自岗位变动次月起按新标准执行,绩效工资、年度 效益奖按新、旧标准分段计算。 第十二条 辞职或辞退 适用本办法的人员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动辞职或辞 退),其基本年薪及经营业绩奖按实际在做的工作天数计算,超额利润奖自 动取消。 第十三条 退休或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一个会计年度中退休,或因种种原因丧失劳动 能力而离职,其基本年薪和效益奖金按退休当年实际在做的工作天数计发; 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所分管工作因为其工作失误、 7 渎职或其他主观原因致公司被行政处罚,其固定薪酬按该月实际在做的工作 天数发放,取消其绩效工资和当年效益奖金。 高级管理人员如严重失职、渎职或因违法犯罪,或者公司有足够 的证据证明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由于侵占企业财产、泄漏公司经营 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等行为,给公司造成 重大损失(如财产损失 5 万元以上)的,受贿索贿的,取消其当月固定 薪酬、绩效工资以及当年度效益奖金 。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薪酬发放周期 (一)岗位工资和竞业与保密补偿按月发放; (二)绩效工资:半年度考核后根据本办法约定的绩效工资计算 方式来进行发放。 (三)效益奖金:采用年末预发,考核后补差的方式发放。年末 预发额是根据当年考核指标实际达到的目标值预估(以公开披露信息 为准)考核得分,根据其预估分数预发年度效益奖金总额的 80%,最 终董事会考核结束后的差额部分按月平摊至月度工资中发放。 第六章 特殊说明 (一)用本办法的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其上述薪酬标准中已经 包含工作过程中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加班而产生的加班报酬; 8 (二)有以下情况的,公司经董事会通过可终止高管薪酬体系: ○1 因经营亏损导致破产或解散的; ○2 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3 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政策障碍等非正常事件引致兑付压力; ○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二)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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