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9-07 10:57:57 | 作者: 圆(转)盘注塑机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之前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融资做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87,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来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7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做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17,500.00万元。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企业来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度,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67,500.00万元额度的融资担保;控股子公司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00万元额度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经上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范围内的被担保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或其授权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5、经营范围:齿轮、传动、驱动部件、锻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397号20幢409-45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858.28万元,负债总额为6,162.32万元,净资产为695.9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3,109.56万元,净利润为45.96万元。(经审计)
2、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二路376号1幢一层、2幢1-2层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机制造;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数字家庭产品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1,250.29万元,负债总额为19,602.63万元,净资产为11,647.6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78.41万元,净利润为-1,257.95万元。(经审计)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开发、制造、销售各种轻型车传动件、微型车传动件、农用机械车传动件、电动车传动件;工程车传动件,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及各种机械零部件;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机械设备、钢材、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民欢路11号建业泰工业区厂房A栋1层-3层、厂房B栋1层-3层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传动装置及其零部件、自动化智能设备及其零配件、精密注塑件、精密模具、金属制品、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元器件,从事上述产品及软件产品、塑胶粒及金属材料(以上所有项目不含裸钻及金银等贵金属原材料)的研发、批发、技术咨询、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转让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从事上述产品的上门安装维修服务及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实际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环驱科技持有深圳三多乐100.00%股权,为环驱科技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3,243.93万元,负债总额为7,791.55万元,净资产为15,452.3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8,119.88万元,净利润为420.43万元。(经审计)
2、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二路376号1幢二、三层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环驱科技持有浙江三多乐100.00%股权,为环驱科技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666.04万元,负债总额为4,602.52万元,净资产为2,063.5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182.58万元,净利润为263.52万元。(经审计)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以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主要系为确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未提供反担保。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如无特殊情况需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25,108.65 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重庆世玛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世玛德”)、台州双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实业”)、杭州蓝鹤洗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蓝鹤”)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7,025.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吴长鸿、蒋亦卿、李水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及配件的咨询、设计、制造、改造、销售、安装及服务;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自动化生产线的咨询、设计、制造、改造、销售、安装及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566.05万元,净资产为4819.5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417.98万元,净利润103.98万元。(经审计)
重庆世玛德为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0%股权。本公司董事李水土先生在世玛德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自有房产租赁;阀门、卫生洁具、五金工具的制造;家具、摩托车、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240.48万元,净资产为4758.6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96.27万元,净利润-76.90万元。(未经审计)
双环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菊花及其一致行动人叶善群共同控制的企业,公司监事李瑜之父李绍光为双环实业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洗染服务;洗烫服务;缝纫修补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箱包销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珠宝首饰零售;寄卖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鞋帽零售;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鞋帽批发;鞋和皮革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洗涤机械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洗涤机械销售;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蓝鹤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805.45万元,净资产为-802.4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148.78万元,净利润244.71万元(已审计)
公司董事长吴长鸿之弟吴林长及其配偶叶华青分别持有杭州蓝鹤45%和20%的股权,对杭州蓝鹤具有实际控制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将参照公司与其他独立第三方同类业务约定,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2023年的授信额度陆续到期,为保证授信的延续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25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公司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注: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环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重庆)精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环动机器人关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环驱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环欧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三多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浙江三多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三多乐(海防)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融资租赁、跨境融资等一切相关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名义与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长吴长鸿先生,总经理MIN ZHANG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佩群女士,副总经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海霞女士,独立董事张国昀先生。
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效率和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交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场所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
2、公司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汇率波动、内部控制、客户违约、回款预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中涉及部分产品需要出口海外,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量也在逐步增加,主要以美元结算为主。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操作原则、实施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回款预测的不准确可能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根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负责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审批日常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审计机构收费标准等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愿,融资成本及环境,建立对投入资产的人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计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地处理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之间的关系,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份。公司董事会可以依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在当年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外,2024年一2026年公司每年现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以适当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回报力度。现金分红、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以确定该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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